已獲本中心入學許可之外籍人士,可逕持本中心寄發之「入學許可」至最近之中華民國大使館、領事館或代表處申請「停留簽證」。
申請停留簽證流程圖
停留簽證申請程序:來台研習中文之外籍人士一律持下列文件及簽證規費向其本國、永久居留地或所屬轄區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停留簽證入境
應 繳 文 件 | 說 明 |
1. 教育部認可之大學附設國語文中心核發之入學 許可正本及影本 | 1.本中心入學許可書正本及影本乙份。 2.週一至週五,每週至少上課 15 小時。 |
2. 研習計畫書正本及影本 | 內容應包含研習中文動機及研習計畫 |
3. 財力證明正本及影本 | 例如銀行存款證明、國外匯款證明 |
4. 護照正本及影本 | 效期 6 個月以上且須有空白頁 |
5. 簽證申請表,表上請黏貼 6 個月內 2 吋彩色照 片 2 張 | 申請人須親自簽名確認,照片背景須為白色。表格可向本局簽證櫃台索取或自本局網站下載 |
6.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