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相關規定 |
一、申請緩徵 |
【依據:教育部修正91年7月9日起生效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緩徵作業要點』】
(一)新生(含二技、四技新生)、轉學生(由他校轉入之學生)、復學生、 降轉生(本校轉出入年制不同之學生) |
- 男生兵役年齡在十九歲(含)以上,除已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免役體位者外,餘不論是否已接受徵兵檢查,均應申請緩徵。
- 應申請緩徵之學生,請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以便辦理緩徵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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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舊生 |
- 男生兵役年齡在十九歲,經判定為常備役體位、替代役等體位與今年未判定體位之役男,均應申請緩徵。
- 應申請緩徵之學生,請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並填寫兵役資料調查表以便辦理緩徵之申請。
- 業經核准緩徵之學生,在原校肄業期間,緩徵予以核准至畢業當年6月30日,毋需重新申請。在學期間若有休學,復學後仍需重新辦理緩徵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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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儘後召集 |
【依據:教育部92年6月24日台軍字第0920093258號令頒『專科以上學生申請儘後召集作業要點』辦理。】 |
- 具有後備軍人身份之學生,年在40歲以內者,均須申請『儘後召集』,正在授課期間,得免除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凡符合儘後召集之學生,而不依規定辦理者,以棄權論,如接到召集令時,應依法入營服役,不得補行申請或解除召集。
- 應申請儘後召集之學生須於入學第一學期註冊時,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退伍令影印本繳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並詳細填寫兵役資料調查表,以便辦理儘後召集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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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役 |
免役體位者請繳交免役證明書影印本(或國民兵證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兵役資料調查表。因病停役者繳交停役證明影印本、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兵役資料調查表。 |
四、僑生 |
僑生請繳交居留證影印本及兵役資料調查表。 |
五、學生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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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學期間因休學或退學離校,學校依規定於學生離校日起30日之內繕造離校學生緩徵原因消滅名冊或儘後召集原因消滅名冊,通知縣市政府或後備司令部註銷其緩徵及儘後召集。 |
(二) 因故未能畢業及延長修業,若因故未畢業或需延畢之役男,請配合役政單位通知之日限期完成體檢、抽籤等徵兵手續。凡在畢業證書未領到或確定延畢同學收到徵集令,請攜帶徵集令至生活輔導組,經查屬實,則據以開具「暫緩徵集用證明書」,再將此證明書連同徵集令繳回戶籍所在地兵役課即可。確定延畢之役男於新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完成後,生活輔導組將憑註冊組所提供之延畢生名冊辦理延長緩徵一年。 |
※若有其他相關問題,請至商管大樓一樓F105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洽詢或電洽:(03)4361070#5164 生活輔導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