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項目 |
名額 |
每名金額 |
資格審查 |
辦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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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 |
各 班
前三名 |
第 1 名 2000 元
第 2 名 1500 元
第 3 名 500 元 |
學業 75 分 ( 含 ) 以上、操行 80 分 ( 含 ) 以上 |
不需申請,以本校成績系統篩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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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生獎學金 |
各班 1名 |
2000元 |
在校歷年【學業】總成績第一名 |
1000元 |
在校歷年【操行】總成績第一名 |
1000元 |
在校歷年【服務】表現績優 |
學務組及教務組評審辦理 |
不限 |
1000元 |
錄取研究所表現傑出學生 |
依畢業班數另加2名 |
1000元 |
【特別事蹟獎】
在校期間熱心指導同學課業;友善照顧同學或社會服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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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績優獎學金 |
進院暨進專
共6名 |
1000元 |
1. 對各項服務工作具有高度熱忱,績效優異,有具體事實者。 2. 擔任學生活動中心幹部,社團負責人或幹部,熱心公益,參與社團工作績效優良,有具體事實者。 3. 學業 65 分 ( 含 ) 以上、操行 80 分 ( 含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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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組依各項活動成果及服務熱忱評審考核,擇優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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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獎學金 【不受獎學金辦法第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限制】 |
不限 |
2500元 |
考取甲類證照 另記大功乙次 |
由各所及證照輔導組辦理 |
800元 |
考取乙類證照 另記小功兩次 |
200元 |
考取丙類證照 另記小功乙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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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校獎學金 |
不限 |
1000元 至 20000元 視狀況酌發 |
1. 參加全國性活動比賽成績優異(體運成績除外)榮獲前三名,發揚校譽,貢獻卓著者。 2. 發現有危害校譽,破壞校園,影響師生安全之情事,能於事前即時反映達到防範未然功能者,或事件發生後明確舉報涉嫌人而破獲者。 3. 見義勇為,於發生事故現場,發覺破壞者或肇事者身份,或於現場逮捕肇事者,能及時協助師長順利處理者。 4. 其他相關愛校具體事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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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依事實狀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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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 |
2 |
2500元 |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學生。 2. 學業成績 70 分 ( 含 ) 以上、操行 70 分 ( 含 ) 以上。 3. 唯新生於上學期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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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獎學金 |
進院暨進專
共2名 |
2500元 |
1. 學業 75 分 ( 含 ) 以上,操行 80 分 ( 含 ) 以上、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2. 依法核定之弱勢學生優先錄取。
3. 家庭收入有限、無法負擔學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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