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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亞技術學院觀光英語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本會全稱為「南亞技術學院觀光英語系系學會」,對外簡稱「南亞觀英系學會」,對內簡稱「觀英系學會」(以下簡稱本系會)。
第二條 本會隸屬學生議會綜合性質委員會之成員。
第三條 本會設於南亞技術學院觀光英語系。
第四條 本系會代表英語系全體會員,對外參與校際性活動,對內協調籌劃,辦理全校性之活動。
第五條 本系會之宗旨在培養本系學生自治能力、增進系上學生權益,協助學校與系上學生意見之溝通。促進本系師生感情、加強與校內外各學系之交流。
第六條 本系會之各項活動,應報請課外指導組同意後,由課外指導組輔導,必要時得請學校各有關單位參加輔導。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凡本校日間部觀光英語系具有學籍之在校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之權利:
 
(一) 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及社團。
(二) 選舉會長、副會長,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 對本會重大事務直接投票決議之。
(四) 會員有權利參加本會會議,並且有發言或表決的權利。
(五) 會員有權利參加本會所舉辦的各項活動,並且享有本會所提供的服務。
(六) 會員有知曉本會運作狀況之權利。
第九條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之義務:
 
(一) 遵守本章程及維護本會之會譽。
(二) 繳納本會會費。
第三章 會長
第十條 本會設會長、副會長各一人,任期一年,自六月一日至翌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不得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 會長為本會行政中心最高首長,其職權如下:
 
(一) 對外代表本系會。
(二) 對內領導行政中心各部會推展會務。
(三) 代表本會會應邀出、列席學校會議。
(四) 執行系上和學校交付辦理工作事項。
第十二條 副會長襄助會長處理會務
 
(一) 會長不克執行其職權時,由副會長代理之。
(二) 會長、副會長不克執行其職權時,由活動長代理之。
(三) 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擔任,至屆滿為止。
第十三條 會長、副會長候選人由系學會會員,每年五月間由本系會員直接投票選舉之。
第十四條 被選舉會長、副會長得票數,須達本系會總人數之百分之四十以上。
第十五條 會長須於任期屆滿前舉行下屆會長之選舉。當新任會長無法產生時,原任會長得繼續行使其職權,直至新任會長產生為止。
第四章 行政中心
第十六條 本會行政中心常設下列各部會,每一部會各置組長一人,由會長提名,經系上會員於開會同意後任命之;各部會另設委員二至五名,由各部會部長就會員中服務熱心者選任之(請已不轉學為優先考慮)。
第十七條 如有行為重大疏失組長或者其他原因,需換幹部人選,需由(會長或各組長)提名 須達二分之一幹部通過才可決定是否更換或新任幹部,各部會及其職權如下:
  (一)財務組:
1. 管理本系會經費運用及財產。
2. 協助會長提出預算案、結算案。
3. 保存本會各項財政紀錄,並向全體系會會員提出財務報告。
4. 列出每月經費使用情形,公告周知。

(二)活動組:

1. 企劃組:規劃各項全系上學術、康樂、體育競賽活動等事宜。
2. 執行組:辦理各項系上活動等事宜。
(三)公關組:
1. 統籌本系會對內、對外之公共關係。
2. 辦理會員意見調查。
(四)美宣組:
1. 辦理各項活動宣傳、海報等相關事宜。
(五)文書組:
1. 負責各項活動上網公告及訊息公佈。
2. 系會各部門之文書處理,紀錄、整理及保存系學會之會議記錄。
(六)器材組:
1. 搬運系上活動所需物品。
(七)攝影組:
1. 活動之照相記錄。
2. 活動後公佈相片。
(八)機動組:
1. 負責臨時支援接辦事項。
(九)資訊組:
1. 隨時更新網站上訊息。
2. 如會員有問題站長無法回答,需轉告會長由會長給以回覆。
第五章 經費及預算
第十八條 本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 會員繳納之會費,於每學期開學時繳交。
(二) 學校補助之經費。
(三) 其他收入。
第十九條 本會會員繳納之會費固定存於本會專屬帳戶。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對系上大型活動、校際性活動之補助金額,於經費許可下,不加以限制 。
第六章 章程之制定及修改
第二十一條 依本章程所制訂之細則及辦法與本章程牴觸者無效。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之修改、制訂應依下列程序施行:
 
(一) 由系上會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 制訂、修改。
(二) 三十人以上連署提案,經系上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並同意,始得修改。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會自系委員大會以下,各單位之任何決議與本章程相抵觸者均為無效。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英語系核准公佈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最新修訂日期為98學年度上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