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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
1.本人已充分閱讀貴校簡章並了解相關規定,爾後若因本人未詳閱簡章各項規定而 影響報考資格,概由本人自行負責。

2.因違反校規勒令退學或操行成績不及格之學生,不得報考本校轉學考試。

3.於原校為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 (服役) 規定者 (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 、現役軍人、警察等) ,其報考及就讀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否則日後無法 入學,應自行負責。

4.現役軍人應另繳交之證明文件:
(1)服義務役之現役軍人憑各部隊出具能於110年2月22日前退伍或解除召集之「證明書」正本,始准予報名。
(2)服志願役之國軍官兵,必須由各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主官核准後,持有准予報名之公文或證明書正本,始准予報名本條文依教育部函轉國防部87.12.30(87)戍戎字第5603 號函辦理。
(3)上述准予報名之公文或證明書正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且現役軍人不得以退伍軍人特種身分報名及申請加分優待。

6.網路報名表之各項資料均為本人親自填報,若有不實,本人願負法律責任並同意貴校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