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友會
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工程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98.12.10 9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工程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以聯絡系友感情、增進系友團結及工程技術上的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於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工程系畢、肄業者皆為本會基本會員。
第四條:於南亞技術學院其他系所畢、肄業者,由會員二人之推薦,經會長通過,得為本會基本會員。
第五條:對資訊工程事業、學術或本會會務有特殊貢獻者,有五人以上之署名推薦,並詳列特殊貢獻之事蹟,經會長通過,得為本會榮譽會員。
榮譽會員申請
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推薦函。
二、特殊貢獻事蹟之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第六條:本會會員權利如下:
一、參加本會舉辦活動之權利。
二、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三、提案權及表決權。
四、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設置會長一名,副會長、執行秘書各一名,並設公關、財務、活動,各組組長(得依實際情形調整),共同負責事務執行。
第八條:本會幹部之產生會長及幹部可由本會人員自行登記參選或經由幹部提名,再經本會大會選舉產生。
第九條:幹部資格凡就讀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工程系之學生,由本會招開遴選幹部,再由本會全體學生投票決定系友會各幹部。
第四章 職權
第十條:會長
對外代表系友會,對內領導系友會,並負責督導執行本會章程訂定事項及大會決議事項,綜理一切會務。
第十一條:副會長
協助會長督導會務之推行,並協調管理各組,在可負責之範圍內作成決議。
第十二條:執行秘書
負責本會會議紀錄及協助會長處理一般會務及行政事宜,若會長及副會長不在或遇無法處理之事項,由執行秘書暫時接洽。
第十三條:活動組
負責活動企劃書與安排、場地佈置、拍攝相關活動之照片、影片、策劃及執行。
第十四條:財務組
負責本會監督審核財物之狀況,並定期清點及公佈系學會之器材。
第十五條:公關組
負責對外、對內活動的接洽、宣傳海報、聯絡與協調。
第五章 會議
第十六條:本會會議每年各舉行一次系友會會議,由會長召開並主持,為本會最高決議機構,進行下列事宜:
一、接受會員對系友會事務之質詢與建議。
二、本會每年召開一次改選正、副會長,及修改章程之決議一切重大之事項。
三、其它討論事項。
第十七條:
臨時會議
對於本會遇有突發之緊急事件時,會長得召開臨時會議,或由會員連署半數以上本會成員,要求召開。
第六章 經費
第十八條:經費來源
一、會員入會時繳交常年會費:新台幣二百元。
二、向學校申請之補助或其他單位之補助。
三、會員捐款。
四、委託收益。
五、其他收入。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規程不合時宜或闕漏之修改,須由全體會員半數以上連署簽名,向幹部提出之後,得由會長召開會議,達會員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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