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學生能依興趣選擇專題指導老師。
(二)
每位指導老師依每屆學生人數負責適當之專題組數,並將專長及專題指導方向公布於系公佈欄及系網;為有效控制專題製作效率及品質,每位老師指導以1~3組原則,每組學生人數為4~8人為原則。
(三)
專題製作課程於三年級下學期開設,三下四上各為4小時2學分、四下為2小時1學分,總計10小時5學分。97學年度入學同學,改為三年級下學期開設,三下6小時3學分、四上為4小時2學分,總計10小時5學分。
(四)
學生應於專題開始實施之該學期開學前一學期之期中考~期末考間完成申請(三上,申請截止日期依學校規定或系上公布日為準)。若同學未能在申請期限內完成申請,則由班導師與各專題負責老師協商妥為分配安排,若學生不同意參加專題活動,則依學校修課規定辦理。學生選擇專題指導老師後填寫專題指導申請書(如附件一),經指導老師簽章後交給各班導師彙整;各班導師於資料彙整完畢後,請將分組資料送交系辦公室彙整。
(五)
各專題指導老師確定參與同學人數後應於規定內提報專題製作課程計畫申請書(如附件二),送交系上彙整提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據以執行,若有修改亦同。
(六) 專題製作課程排定固定時間授課,由指導教師依計劃進度指導學生,並於學期結束前一週依學生之學習狀況予以評定成績,送交班導師負責輸入。
(七)
專題轉組,請於四上開學前(一次為限),填寫轉組申請表(如附件三),並須經由專題製作小組、原指導老師、新指導老師同意後,始得換組,並呈報教務會議核備。
(八) 專題製作課程指導老師之鐘點費,依學校規定辦理。
(九)
於專題(二)結束前,舉辦該學年度專題製作課程成果發表會,畢業專題文件及實體作品留存系上,作為展示或教學之教材。成果發表會所需預算由本系教學耗材項下支應,有關場地規劃、布置,由導師分配同學分工執行,審查委員三位由系上教師抽籤擔任,交叉評審,「成果發表會評量表」(如附件四),請導師於發表會後彙整交系辦。未通過之組別,可於專題導師同意下,再召開一次評量。成果發表通過之組別必需於四下之3/31前,按「實務專題製作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五),依發表會審查意見改進,經專題導師審核並簽署後(如附件六),繳交專題報告。
(十) 其他未盡事宜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