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學或獨立學院肄業生,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肄業生,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可報考各系四技二年級。 2.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肄業生,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可報考各系四技二年級或三年級。
(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各系四技二年級或三年級:
1.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 2. 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1.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2.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3.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五)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72學分者,得報考各系四技二年級或三年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