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或獨立學院肄業生,持有修業(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 修業累計滿三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二年級下學期。 2. 修業累計滿五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三年級下學期。
五、符合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三)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