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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申請

輔系申請

一、依據本校【大學部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辦理。
二、申請規定
  1. 各系學生自二年級第一學期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可選定設有輔系之其他系為輔系。已核准修讀輔系一次者,不得再申請。
  2. 學生申請修讀輔系應於每學期註冊後二週內,先向主系提出申請,經所選輔系主任同意後,送教務處轉呈校長核准,於該學期加退選課程期 限內選定輔系課程。
三、下載【申請雙主修及輔系組申請書】。

雙主修申請

ㄧ、依據本校【大學部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
二、申請規定
  1. 本校各系學生,其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或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前百分之十以內者,得自第二學年第一學期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修讀相同學制,性質不同之其他系為加修系,以取得雙主修。
  2. 已核准修讀輔系之學生,其各項條件合乎前條規定者,經相關系主任同 意,得以所修輔系為雙主修之加修系。
  3. 學生申請修讀雙主修應於每學期註冊後二週內,先向原系提出雙主修申請,經審查確認其具修讀雙主修能力者,送請所加修系主任同意後,再送教務處核備,並於該學期辦理加退選課程期限內完成加修系選課手續。

三、下載【申請雙主修及輔系組申請書】。

學分學程申請

ㄧ、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及各系【學程設置要點】辦理
二、申請規定:各學程得訂定修讀該學程學生之資格及人數限制,請依各學分學程規定辦理。
三、請洽開設學分學程之系所取得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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