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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距教學課程

  • 「遠距教學」全學期教學內容及教學素材應保留於網路學園教學平台至少三年(含教材、互動紀錄、評量紀錄及作業報告等)供教育部評鑑訪視之用。教師應於課程結束後將教學素材燒錄成光碟並填寫「期末教學素材盤點表」送交教務處存查。
  • 遠距教學上課之週次,至少必須提供附教師或專家講解之影音課程教材,且時數須達該週上課時數之1/6。(如該週為3節共150分鐘課程,影音教材須達25分鐘之內容),影音教材長度應以10∼15分鐘為一個單元,不宜過長。
  • 其他教學素材課可為演講式、視訊式、網頁式、文字式或混成式之數位教材之形式。
  • 管考方式:授課教師將教學素材、授課方式、課程要求、與學生互動方式等建置於本校網路學園,教務處每學期分4次進行管考,請授課老師由本網頁下方連結填寫【教學素材及進度盤點表】,教務處於每次盤點後列印報表送各系主任簽章並直接利用網路學園進行檢核。
  • 開設遠距課程教師,須於該學期參加校內外數位學習相關研習/研討至少3小時(修習數位學習相關學分課程亦可列計),如未達上述標準,將無法於下一學期開設完全網路課程。
  • 課程結束後由資訊圖書處依本校「遠距教學線上帶領規範與獎勵辦法」予以評鑑,評鑑項目包括教材、學生登入次數、閱讀時數查核、討論次數查核、問卷調查等。評鑑結果將作為教師下次申請審查及本校「遠距教學線上帶領規範與獎勵辦法」第六條線上帶領執行成效之獎勵與管制規定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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