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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導向學習(PBL)課程
- 開設PBL課程之教師,當學期須取得至少一場次以上之 PBL研習證明。
- 開設PBL課程教師,須於課程結束後三週內繳交成果報告,成果報告格式請參閱下方連結。
- 繳交PBL 教案紙本與電子檔各1份【教案不可重複】。
- 繳交討論影音檔至少2則,每則至少15分鐘;討論過程須請業管單位派員照相紀錄,每學期至少2次。
- 開設PBL班級,必須參加教資中心辦理之 PBL 期末成果發表,且每班至少推派1組同學進行成果發表與經驗分享。
- 開設PBL課程教師,應配合參與本校所舉行之教學成果與經驗分享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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