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不管大小、嚴重程度,均應報案,以利警方現場做筆錄,並以適當之措施,防治災害之擴大。
平時,車上要準備相機、粉筆或噴漆,以留下現場圖形,並儘可能留下現場目擊證人的聯絡電話。
若有人受傷,建議告知警方,儘速送醫,並要求醫院開立「甲種診斷證明書」。
若你是賠償者,別忘了請對方寫下簡單收據(註明事由、金額、拋棄民事賠償請求權),萬一日後收到「肇事逃逸」或「過失傷害」的告訴,這張簡單收據就可派上用場了。
若要提出刑事告訴,需於案發後六個月內,但若提出民事告訴,則兩年內都可追溯。
大部分的人會選擇息事寧人,大車撞小車、小車撞人時,通常過失認定多由前者賠償,這也是一般人最不平之處,萬一雙方當場無法和解,可透過各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代為調解車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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