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校長遴選及解聘辦法」公開徵求推薦本校校長候選人。
二、本校校長候選人除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應具備下列條件:
- (一)認同本校教育理念與辦學宗旨。
- (二)認認具有公認之學術成就與聲望。
- (三)認具有高尚之品德與情操。
- (四)認具有卓越之行政經驗及領導能力。
- (五)認處事公正且能超越政治、宗教、黨派利益。
三、 |
凡有意推薦候選人者,請洽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或逕至本校網站自行印取相關推薦表件及本校校長遴選辦法。推薦校長候選人應先經被推薦人同意,推薦人應提供「校長候選人推薦表」、「校長候選人資料表」等資料暨相關證明文件送交遴選委員會審核,資料送達後,不得要求撤回。另若未獲本校遴委會意願徵詢,即不列入校長候選人。相關表格請至本校網站下載。 |
四、上述資料及證明文件自公告日起至113年7月9日(星期二)中午止(郵戳為憑),以掛號或快遞郵件寄達。
收件人: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校長遴選委員會
地 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414號
電 話:(03)4361070轉1131
傳 真:(03)4666902
聯絡人:人事組温小芬組長
網 址:https://www.nanya.edu.tw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校長遴選委員會 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