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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免到校註冊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新生減免學雜費

  1. ​辦理時間:依各學制、班別規定時間辦理。
  2. 請上校務資訊系統登記後列印申請書並簽名,連同相關證件至學生活動組繳件或郵寄至學生活動組(林小姐收)(以截止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註明辦理減免學雜費)。
  3. 申請對象: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族籍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4. 減免學雜費應繳證件及相關說明及申請步驟【日間部、進修部】。
學制別
辦理日期
承辦單位
地點
分機
日間部

9 月9 日~9月13日
13:00~19:00
9月14日13:00-17:00

學務處學生活動組
創設大樓I108
4162
進修部平日班(二技、二專)
(週一~週五)
​教務處/學務處/學生活動組
創設大樓I108
4162
(4150)
進修部假日班(二技、二專)​
(週六~週日)
​教務處/學務處/學生活動組
創設大樓I108
4162
(4150)
​注意事項
  1. 依教育部97年12月2日台參字第0970225402B號令,自98年8月1日起: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其家庭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須檢附全戶戶籍謄本。
  • 家庭成員(父、母或監護人,已婚者之配偶)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須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前一年度薪資所得證明及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如EMBA、台研教、科技管理研究所、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2.  重複請領
  • 各項公費只能擇一申請,如申請減免學雜費者,請勿申請弱勢助學(中低收入戶就學補助)、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等。如有重複請領,相關單位將予以追繳。
  • 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時,休學、退學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減免。如有重複請領情事,將予以追繳。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可至鄰近之中壢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申請人攜帶身份證即可申請全戶資料;學生與父母親三人不在同一戶籍者,請分別檢附。

 

 

南亞技術學院 電話:03-4361070

地址:320678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4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