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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免到校註冊

進修部(平日班暨假日班) 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須知

壹、依據:本校減免學雜費實施辦法辦理
  1. 同階段年級曾申請過者,不得重覆申辦,若經查獲依法追繳。同階段年級:指在校或本校其他學制(日、夜、進修學院、進修專校)。
  2. 除有特殊情況外,一律由申請人親自辦理,以明責任及辦理時效。
  3. 符合減免身分者,若欲辦理就學貸款,請先辦減免再辦理就貸。
  4. Download File:減免學雜費上網填寫流程.pdf
​貳、新生辦理時間及注意事項:(次學期起一律上網登錄申請)
一、申請條件:
​符合軍公教遺族(具撫卹令者)、原住民學生、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殘障手冊及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學生、配偶、父親、母親之合計年收入不得超過220 萬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身分者。
二、辦理方式、時間及注意事項:
(一) 一年級新生一律由學校Portal系統登錄、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並簽名蓋章,備齊證明文件、交件。
  1. 系統登錄路徑:學校首頁「單一入口服務」登入/點選「教務學務/申請/優待減免申請作業」,填寫申請表單→確定→送出→列印該申請書~「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書暨切結書」→簽名及蓋章→連同證明文件送達商管大樓2樓F203學務處課服組承辦人處憑以辦理。
  2. 系統開放時間:8/23日(三)下午13時起至9/5(二)18時止。
(二)辦理及 交件:9月5日(星期二)起至9月7日(星期四)下午13~19時;假日班9/10(星期日),備齊文件至創設大樓1樓I102學務處學生活動組辦理。「應繳表件」:
  1. 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書暨切結書(簽名、蓋章)
  2.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須帶正本核驗)
  3. 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申請減免學雜費預扣金額後,憑繳費單於9月3日前至土地銀行各分行(超商-繳費單上期限內)繳費。
  4. 申請減免學雜費預扣金額後,憑繳費單於9月7日前至土地銀行各分行(超商-繳費單上期限內)繳費。
(三) 「已完成繳費之繳費單」於開學日前親自交至創設大樓一樓I102學務處學生活動組承辦人,或於新生入學指導日(平日班9月7日,假日班9月10日)交件。
(四) 未於上述時間申辦者,請檢附應繳表件資料於9月新生入學指導日課程表指定時間補辦,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類別身分應繳表件:(證明文件須帶正本,核驗後退還)
  1. 各類別身分均須提供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欄),不同戶籍者各別申請一併繳交。
  2. 各類別身分均須繳交「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書暨切結書」:父、母及配偶欄位之身分證號均不可空白,(歿及離婚則不用填寫身分證字號)。
  3. 軍公教遺族(卹內及卹滿):撫卹令影本(須核驗正本)及木質印章一枚(不常用的,畢業時取回)。
  4.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障手冊(鑑定證明)影本(須核驗正本)、(限制:學生、配偶、父 親、 母親之合計年收入不得超過 220 萬元)。
  5. 原住民學生:木質印章一枚(不常用的,畢業時取回)。
  6. 現役軍人子女:軍眷補給證影本(須核驗正本)。
  7.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人士之子女: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正本)。
  8. 交回預扣且已繳費之繳費單:於新生入學指導日交給承辦人,未交者依規定註銷減免資格。
  9. 辦理地點:商創設大樓一樓I102,洽詢電話:03-4361070轉5212。
承辦人:學務處學生活動組林小姐、分機4162 (進修部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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