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時間:
113年9 月9 日~9月13日13:00~19:00或9月14日13:00-17:00
二、日間部學生請上(
單一入口服務/個人Potal)「教務學務」/「申請」/「學務申請作業」/「優待減免申請作業」填寫
完畢後列印出申請書並簽名+蓋章及相關證件 親自至學生活動組繳件或郵寄至學生活動組(以截止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
註明辦理學雜費減免)。請務必留下連絡電話,如有問題可以及時通知,以免影響申請權益。
三、申請對象:
- 軍公教遺族(依照部頒規定標準核減)─應繳申請書、有關之撫卹證件、全戶戶籍謄本1 份。
- 現役軍人子女(補助學費3/10)─應繳申請書、軍眷補給證影印本,全戶戶籍謄本1份。
- 原住民學生(依照部頒規定標準核減)─應繳申請書、全戶戶籍謄本1份。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輕度-補助學、雜費4/10;中度-補助學、雜費7/10;重度、極重度-學、 雜費全免)─應繳申請書、身心障礙手冊,全戶戶籍謄本1份、【前一年度所得總額:包含本人、父母、已婚者含配偶,超過220萬者不可申請減免就學費用】。
- 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全免)─應繳申請書、低收入戶證明書(鄉鎮市區公所開立當年度有效證明),全戶戶籍謄本1份。
- 中低收入戶子女(補助學雜費6/10)─應繳申請書、中低收入戶證明書(鄉鎮市區公所開立當年度有效證明),全戶戶籍謄本1份。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補助學雜費6/10)-應繳申請書、縣市政府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全戶戶籍謄本1份。
☆◆以上戶籍謄本均需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四、學雜費減免申請步驟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