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南亞技術學院為提升本校學生語文能力,加強語言教室管理及辦理語言證照輔導與推廣教育,營造校園良好語言學習環境,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章第四條設置「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國際語文教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執掌如下:
一、 規劃及開設全校必修與選修之通識英語課程。
二、 規劃及開設外籍師生華語學習環境與課程。
三、 推動華語、外語適性教學與學習之機制。
四、 全校語言教室排課及語言教室設備管理維護相關事宜。
五、 開辦華語、外語能力檢定輔導課程協助學生通過華語、外語能力測驗及認證。
六、 主辦或協辦學生華語、外語學藝競賽活動。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本中心各項業務,並置職員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