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全校學生英語能力實施辦法 

 

第一條   南亞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全校學生英語基本能力,以強化升學與就業之競爭力,特訂定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提升全校學生英語能力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本校日間部四技全體學生。

第三條
具體實施辦法:
1. 自105學年度以後入學之新生必須取得CEFR整體能力分級A2級證照,方能通過本校英文畢業門檻。入學前已通過B1等級證照考試之學生則依其所提之證明予以免試。
2. 110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若未能通過英檢能力測驗畢業標準時,須檢附未通過測驗之成績證明,方可修習國際語文教學中心開設零學分二堂課之「英文五」課程,通過者始得畢業。
3. 111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生,若未能通過英檢能力測驗畢業標準時,須檢附兩次未通過測驗之成績證明,方可修習國際語文教學中心開設零學分二堂課之「英文五」課程,通過者始得畢業。
4. 配合全校英語能力之提升,若學生測驗未通過本校英文畢業門檻,可參加通識選修「英文測驗輔導」課程,並再參加一次英檢測驗,強化以測驗取得英文畢業門檻之能力。
5. 取得各類英語證照之獎勵,依本校獎學金申請辦法實施。

第四條   各學年度畢業門檻分數參照表如下:

第五條   各系自訂之英文能力指標如高於本辦法之標準,則以各系規定辦理之。

第六條   本校學生於修讀英文(一)、英文(二)之前已取得等同於教育部公告之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整體能力分級 B1 級以上之證照者,得檢附證明, 免修英文(一)、英文(二)課程。

 第七條   依諮輔組所提列資料,經英語教育諮詢委員會審核,資源生得免附英檢成績,逕行修讀「英文(五)」課程。

 第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