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退/轉/復學及學籍保留申請
休/退學申請
一依據本校【休復學要點】及【學生休退轉學輔導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條件
- 缺課日數累計達該學期授課總日數三分之一者應令休學。
- 曠課累計達45節者應令退學。
- 因生病須長期休養治療者(須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學中心證明)。
- 重要事故(經家長或監護人之同意)
- 延長修業年限內次學期需重(補)修而當學期未修課者(如需申請緩延者,至少選修一科目)。
- 學生因故自請休學者,未成年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檢具證明文件與同意書親自到校(教務處)辦理為原則,經核准並辦妥離校手續後(須將休學申請單繳回教務處),始得休學。
- 凡於學期註冊開始後申請休學者,必須先行辦理註冊手續。
三、請接洽各班導師依【學生修退轉學輔導作業要點】辦理。
- 由導師及系(科)所主任親自進行晤談與輔導。
- 若仍須辦理休學則請學生攜帶【學生休/退/轉學輔導記錄表】、【休 /退/轉學申請單】及【家長同意書】至教務處辦理休/退/轉學手續。
復學申請
- 休學期滿,必須於學期開學日前辦理復學手續,並依規定完成註冊,始恢復在學學籍。
- 休學期滿,如欲辦理延續休學,或辦理退學,必須至教務處依規定續辦。
保留入學申請
◎下載【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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