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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單、畢業證明書、學生證等各項證明文件申請說明

中文在校生成績單

  1. 請填申請表到教務處櫃台申請。
  2. 繳交工本費,每份20元。
  3. 現場領取。

中文畢業生成績單

一、臨櫃辦理方式

  1. 請至教務處櫃申請,如需排名請告知。
  2. 繳交工本費,每份20元。
  3. 現場領取。
二、通訊辦理方式
  1. 請至教務處首頁/申請表單下載/學生相關表單/申請成績單、畢業證明書/下載【中英文成績單、各項證明文件申請單】填寫申請項目,如需排名請於空白處註記。寄320678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414號『教務處』辦理。
  2. 工本費每份20元,通訊申請如需郵寄請附掛號以上之A4回郵信封(貼足郵資36元並寫明收件人姓名、詳細地址)。
  3. 教務處收件後約1個星期工作天,申請人持身份證可親自到校領取或由教務處以回郵信封寄出。
  4. 如有更名請一併下載「更改基本資料表」填寫。
  5. 若有疑問請洽電話(03)4361070 # 4144~4147。

英文成績單、英文畢業證書

  1. 請至教務處首頁/申請表單下載/學生相關表單/申請成績單、畢業證明書/下載【中英文成績單、各項證明文件申請單】填寫申請項目,檢附上中文證書影本及護照影本一份,寄320678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414號『教務處』辦理。
  2. 工本費每份100元,通訊申請如需郵寄請附掛號以上之A4回郵信封(貼足郵資36元並寫明收件人姓名、詳細地址)。
  3. 教務處收件後約1個星期工作天,申請人持身份證可親自到校領取或由教務處以回郵信封寄出。
  4. 若有疑問請洽電話(03)4361070 # 4144~4147。

申請補發學生證

  1. 請至註冊組填寫各項證明文件申請表
  2. 107學年度起新生學生證改採桃園市市民卡之學生卡,遺失申請補發的同學,請先到教務填寫表單,再親赴到市政府14樓辦理。

 

畢業證書遺失 補發畢業證明書

  1. 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請至教務處首頁/申請表單下載/學生相關表單/申請成績單、畢業證書/下載【畢業證書遺失補發畢業證明書申請表、切結書】填寫申請項目。
  3. 如有更名請一併下載「更改基本資料表」填寫。
一、臨櫃辦理方式
  1. 請至教務處櫃台申請。
  2. 繳交工本費100元。
  3. 約1個星期工作天,本人持身份證至教務處領取。
二、通訊辦理方式
  1. 填妥【畢業證書遺失補發畢業證明書申請單、切結書】並貼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寄320678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414號『教務處』辦理。
  2. 工本費100元,通訊辦理如需郵寄請附A4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資36元並寫明收件人姓名、詳細地址)。
  3. 教務處收件後約1個星期工作天,申請人可持身份證可親自到教務處領取或由教務處以掛號回郵信封寄出。
  4. 若有疑問請洽電話(03)4361070 # 4144~4147。

休學證明書

  1. 學生經各班導師依【學生修退轉學輔導作業要點】由導師及系(科)所主任親自進行晤談與輔導。
  2. 若仍須辦理休學則請學生攜帶【學生休/退/轉學輔導記錄表】、【休 /退/轉學申請單】及【家長同意書】至教務處辦理休/退/轉學手續。
  3. 休學核可後,可申請「休學申請書」,1個星期工作天,本人可持身份證到教務處,領取休學證明書。
  4. 工本費20元。

修業(轉學)證明書

  1. 備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退學輔導記錄表、學生證。
  2. 至教務處填「退學申請書」後,依規定辦理退學手續。
  3. 核准退學後,可申修業(轉學)證明書,1個星期工作天,本人可持身份證領取修業證明書。
  4. 工本費50元。

更改姓名、出生地、出生年月日

  1. 請至【學生表單下載】下載【 更改基本資料申請表 】填寫。
  2. 攜帶更改後之【戶籍謄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各一份。
  3. 畢業生應攜帶畢業證書正本。

學生相關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