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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單、畢業證明書、學生證等各項證明文件申請說明

中文在校生成績單

  1. 請填申請表到教務處櫃台申請。
  2. 繳交工本費,每份20元。
  3. 現場領取。

中文畢業生成績單

一、臨櫃辦理方式

  1. 請至教務處櫃申請,如需班、系排名請告知。
  2. 繳交工本費,每份20元。
  3. 現場領取。
二、通訊辦理方式
  1. 請至教務處首頁/申請表單下載/學生相關表單/申請成績單、畢業證明書/下載【中英文成績單、各項證明文件申請單】填寫申請項目,如需班、系排名請於空白處註記。寄32091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414號『教務處』辦理。
  2. 工本費每份20元,通訊申請如需郵寄請附掛號以上之A4回郵信封(貼足郵資36元並寫明收件人姓名、詳細地址)。
  3. 教務處收件後約1個工作天,申請人可親自到校領取或由教務處以回郵信封寄出。
  4. 若有疑問請洽電話(03)4361070 # 4143。

英文成績單、英文畢業證書

  1. 請至教務處首頁/申請表單下載/學生相關表單/申請成績單、畢業證明書/下載【中英文成績單、各項證明文件申請單】填寫申請項目,檢附上中文證書影本及護照影本一份,寄32091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414號『教務處』辦理。
  2. 工本費每份100元,通訊申請如需郵寄請附掛號以上之A4回郵信封(貼足郵資36元並寫明收件人姓名、詳細地址)。
  3. 教務處收件後約3個工作天,申請人可親自到校領取或由教務處以回郵信封寄出。
  4. 若有疑問請洽電話(03)4361070 # 4143。

申請補發學生證

  1. 請至註冊組填寫各項證明文件申請表
  2. 並繳交150元工本費,於十個工作天後至註冊組取件。
  3. 107學年度起新生學生證改採桃園市市民卡之學生卡,遺失申請補發的同學,請先到教務填寫表單,再親赴到市政府14樓辦理。

 

畢業證書遺失 補發畢業證明書

  1. 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請至教務處首頁/申請表單下載/學生相關表單/申請成績單、畢業證書/下載【畢業證書遺失補發畢業證明書申請表、切結書】填寫申請項目。
一、臨櫃辦理方式
  1. 請至教務處櫃台申請。
  2. 繳交工本費100元。
  3. 約3個工作天,持繳費收據至教務處領取。
二、通訊辦理方式
  1. 填妥【畢業證書遺失補發畢業證明書申請單、切結書】並貼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寄32091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414號『教務處』辦理。
  2. 工本費100元,通訊辦理如需郵寄請附A4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資36元並寫明收件人姓名、詳細地址)。
  3. 教務處收件後約3個工作天,申請人可親自到教務處領取或由教務處以掛號回郵信封寄出。
  4. 若有疑問請洽電話(03)4361070 # 4143。

休學證明書

  1. 學生經各班導師依【學生修退轉學輔導作業要點】由導師及系(科)所主任親自進行晤談與輔導。
  2. 若仍須辦理休學則請學生攜帶【學生休/退/轉學輔導記錄表】、【休 /退/轉學申請單】及【家長同意書】、【學生證】至註冊組辦理休/退/轉學手續。
  3. 休學核可後,憑已辦妥之「休學申請書」,至註冊組繳回學生證,領取休學證明書。
  4. 工本費20元。

修業(轉學)證明書

  1. 備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退學輔導記錄表、學生證。
  2. 至註冊組填「退學申請書」後,依規定辦理退學手續。
  3. 核准退學後,如需修業(轉學)證明書,且符合請領資格者,另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辦理。
  4. 工本費50元。

更改姓名、出生地、出生年月日

  1. 請至【學生表單下載】下載【 更改基本資料申請表 】填寫。
  2. 攜帶更改後之【戶籍謄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各一份。
  3. 畢業生應攜帶畢業證書正本。

學生相關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