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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免到校註冊

日間部新生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費減免

一、辦理時間:112年9月7日午9點起至下午4點止。
二、日間部學生請上(單一入口服務/個人Potal)「教務學務」/「申請」/「學務申請作業」/「優待減免申請作業」填寫
完畢後列印出申請書並簽名+蓋章及相關證件 親自至學生活動組繳件或郵寄至學生活動組(以截止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
註明辦理學雜費減免)。請務必留下連絡電話,如有問題可以及時通知,以免影響申請權益。       
三、申請對象:
  1. 軍公教遺族(依照部頒規定標準核減)─應繳申請書、有關之撫卹證件、全戶戶籍謄本1 份。
  2. 現役軍人子女(補助學費3/10)─應繳申請書、軍眷補給證影印本,全戶戶籍謄本1份。
  3. 原住民學生(依照部頒規定標準核減)─應繳申請書、全戶戶籍謄本1份。
  4.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輕度-補助學、雜費4/10;中度-補助學、雜費7/10;重度、極重度-學、      雜費全免)─應繳申請書、身心障礙手冊,全戶戶籍謄本1份、【前一年度所得總額:包含本人、父母、已婚者含配偶,超過220萬者不可申請減免就學費用】。
  5. 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全免)─應繳申請書、低收入戶證明書(鄉鎮市區公所開立當年度有效證明),全戶戶籍謄本1份。
  6. 中低收入戶子女(補助學雜費6/10)─應繳申請書、中低收入戶證明書(鄉鎮市區公所開立當年度有效證明),全戶戶籍謄本1份。
  7.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補助學雜費6/10)-應繳申請書、縣市政府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全戶戶籍謄本1份。
☆◆以上戶籍謄本均需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四、學雜費減免申請步驟如下:

​注意事項

(一)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其家庭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須檢附全戶戶籍謄本。
(二)重複請領
  1. 各項公費只能擇一申請,如申請學雜費減免者,請勿申請弱勢助學(中低收入戶就學補助)、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等。如有重複請領,相關單位將予以追繳。
  2. 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時,休學、退學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減免。如有重複請領情事,本校將予以追繳。
  3.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可至鄰近之中壢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申請人攜帶身份證即可申請全戶資料;學生與父母親三人不在同一戶籍者,請分別檢附。
承辦人:學務處學生活動組林小姐、分機4162

 

 

南亞技術學院 電話:03-436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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